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电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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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信息。
申请基础电信业务: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
(2) 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 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 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7)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1)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所需材料: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等)
3. 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清单
4.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5.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
6. 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如业务发展研究报告、组网技术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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