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浐灞生态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在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三)已办理退休或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五)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田老师17092936755